黎泰軍毆打保安後,後者坐起向其磕頭求饒。">
  黎泰軍毆打保安後,後者坐起向其磕頭求饒。
  南都訊 記者張東鋒 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在聽取省高院關於提請審議黎泰軍同志撤職的報告後,於昨日下午通過表決,撤銷黎泰軍的雲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上個月,因為停車位問題毆打小區保安並致其跪地求饒,黎泰軍隨著相關視頻的曝光一度成為新聞人物。
  據《雲南信息報》報道,在昨日的表決中,共有54票贊成、1票反對、1票未按表決器。
  2013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黎泰軍被任命為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至今已近一年。
  上個月,一段在網上廣泛流傳的視頻顯示,4月10日20時許,在與小區門崗的值班保安交涉未果後,一名身穿夾克衫的男子徑直走進崗亭,想放行入車閘口遭保安拒絕。隨後,該男子進入門崗將桌上的記錄本丟了出來,並企圖再次開閘放行自己的車輛,再次被拒後,另一女子也加入了交涉中。陷入僵持後,當保安走出門崗打算撿起地上的東西時,該男子突然上前用雙手按住保安的頭部將其向後猛摔。仰面倒地的保安,坐起幾秒後突然向這名男子連續磕頭,男子此時依然不饒,揪住保安衣領將其強行拉離門崗。
  事發後,雲南高院即宣佈對打人者黎泰軍停職調查(4月12日A14版網眼曾報道)。
  4月21日,黎泰軍向譚明以及小區物業、保安公司道歉,雙方達成了和解。
  4月29日,雲南省高院通過其官方微博“雲嶺法徽”發佈消息,認定黎泰軍毆打保安的行為違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對黎泰軍給予撤職處分,從副處降為正科;黎泰軍擔任的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的職務也被撤銷。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後者需經同級人大確認。  (原標題:雲南高院一副庭長遭省人大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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