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2013年5月30日凌晨,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一店鋪發生火災,造成4人死亡,死者中兩人為8歲和5歲的男童。事後經公安機關調查,該案店鋪產權人為了提前收回鋪面而引發的故意縱火案,此前,涉事店鋪已經遭人打砸。今天,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涉案的15名被告人集中過堂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長安鎮烏沙社區內的利軒樓為被告人戴某軒、李某夫妻二人所有的私產。2012年8月1日,李某將該樓4號鋪位租給被害人陳某泉經營廷達百貨店,合同期至2015年7月31日。
  2013年5月下旬,戴某軒、李某想將利軒樓收回重建,因與陳某泉的合同未到期,雙方進行了協商。陳某泉以合同期未滿為由不予退還。
  此後,戴某軒與李某找到東莞市保安服務公司第五服務部股東、戴某軒的侄子戴某兄以及該服務部經理被告人陳某光幫忙收回上述店鋪,並約定事成後給服務部一定報酬。陳某光隨後指使服務部保安大隊長周某龍帶人採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陳某泉搬走,以收回店鋪。
  2013年5月27日21時許,周某龍糾集了被告人楊某、羅某、劉某、萬某等人,密謀對廷達百貨店進行打砸,以恐嚇被害人陳某泉搬離。
  次日零時許,楊某、羅某、劉某等七人攜帶鐵水管駕車竄至廷達百貨店。以買到假煙為由,持鐵水管對廷達百貨店進行打砸,並毆打了陳某泉。事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陳某泉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打砸事件發生後,被害人陳某泉報警,公安機關對打砸事件進行調查,找李某瞭解情況時,李某否認找人去收店鋪。當天晚上,被告人戴某兄將被告人周某龍等人打砸一事告知被告人戴某軒。
  5月29日20時許,陳某光指使周某龍繼續帶人再次去廷達百貨店逼迫陳某泉搬離。周某龍隨後糾集了被告人楊某等人進行密謀,經楊某提議後決定通過放火的方式恐嚇陳某泉。次日2時許,楊某與萬某等人租車竄至廷達百貨店附近,周某龍則開摩托車到附近路口望風。楊某拉起廷達百貨店的捲閘門,倒入汽油並點燃,廷達百貨店隨即發生火災,楊某等人見狀逃離現場。
  此次火災致使陳某泉的妻子趙某、兩個分別為8歲和5歲的兒子以及弟弟陳某炎死亡,廷達百貨店約20萬元財產被燒毀。
  記者瞭解到,庭審從上午9點30分開庭,在下午5點30分閉庭。今天的庭審僅進行了法庭調查,共詢問了6名被告人。據悉,該案的庭審將持續數日。
  法制網東莞4月23日電  (原標題:東莞“5.30”縱火案15名被告人過堂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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